为杜绝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伤害,让“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自6月起至年底,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在全省开展“零酒驾”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创建活动,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群防群治,营造守法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创建活动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用源头劝导、警示教育、曝光惩戒、典型树立等手段,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曝光一批有影响的酒驾醉驾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推动全民参与、全域创建。
6月份开始,全省统一启动创建活动,主动报请当地政府支持,积极推动将“零酒驾”创建活动纳入本地社会综治、安全生产考核,联合文明办、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司法等部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货运输企业、街道、社区、乡镇集中开展创建,与创建部门签订《零酒驾承诺书》,同时创建部门与所辖驾驶人签订《零酒驾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今年第三、四季度将分别推出一批“零酒驾”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并向社会公示,年底评选出年度“零酒驾”单位、街区、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创建中,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部门协作力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积极与“零酒驾”示范点所属的社区、街办、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文明办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创建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积极探索与保险公司社会公益企业、单位共同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从涉酒车辆发生事故、机动车商业险拒绝理赔的角度出发,讲解利害关系,提高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零酒驾”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酒驾醉驾违法常态化治理机制,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骑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餐饮娱乐场所、大型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同时兼顾农村地区等薄弱环节,将警力向郊区、乡镇延伸,不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将警力、警车摆放到路面,加强显性用警,提高执法震慑,通过协同作战、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的方式,合理设置查缉点位,提高查处效率。不间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和周末夜查行动,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持续发力,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织严织密管控网络,掀起整治高潮。
|
创建标准 |
“零酒驾” 单位 |
1、建立健全“零酒驾”单位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专门工作台账。 2、建立完善对酒驾违法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遵纪守法、杜绝酒驾、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3、单位驾驶人100%签署《“零酒驾”承诺书》。 4、本单位职工年内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
“零酒驾”街道、社区 |
1、建立健全“零酒驾”街道、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专门工作台账。 2、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零酒驾”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街道、社区内有较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设立固定宣传栏、墙报,大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在人员流量大、居住集中的小区等适当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利用户外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街道、社区常住居民年内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
“零酒驾”乡镇、行政村 |
1、建立健全“零酒驾”乡镇、农村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有专门工作台账。 2、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零酒驾”执法、宣传劝导活动,将酒驾宣传教育劝导工作作为“两站两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3、乡镇、行政村辖区内有较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设立专门或固定的宣传栏、墙报;在村内和公路两侧、学校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乡镇、行政村的常住人员年内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