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八月份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日期:08-2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8月26日,省交管局通报了各地公安交警八月份查获的十起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目前,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通过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等五大专项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营运车辆违规运营、黑校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驾驶,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八月份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1、8月2日22时30分,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在东环和平路口夜查酒驾行动中,发现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让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却说:“我没驾车,也没喝酒”。交警让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则向交警展示了“花式”吹气技术。由于该驾驶人始终不配合,交警将其带到医院采取血样,抽血鉴定结果为176.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汲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8月2日14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E4XX27的白色小型轿车行驶到邢台市广宗县府前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时,驾驶人突然将车停在路边,正在前方执勤的广宗县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驾驶人面色红润、神情慌张,有酒后驾车嫌疑,遂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58.2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并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据何某交代,因妻子要与其离婚,心情烦闷,在家中自己喝了很多白酒后想去找妻子理论,驾车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想到自己面临的刑事处罚,还有家中年幼无人照料的孩子,何某后悔万分。因无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何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还将面临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3、8月7日,衡水市深州交警大队唐奉镇中队执勤交警收到指挥中心通报:一辆正在通过辖区道路车牌号为冀JXXX63的轻型货车信息异常,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进行检查。执勤交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张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驾驶证照片与驾驶人不符,有变造嫌疑。在执勤交警的一再追问下,张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经进一步检查得知,张某曾持有C1驾驶证,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于是其借了一本驾驶证换上了自己的照片,然后便拿着变造的驾驶证违法驾驶营运车。交管部门对张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4、8月7日16时20分,石家庄市鹿泉交警大队交警正在红旗大街南三环交口处执勤,一辆粤WEXX3号轿车缓缓驶入交警的视线。透过车窗,车里面黑乎乎的一片,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发现车内挤满了人。经清点,这辆核载6人的客车实载12人,属于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随后,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转运,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5、8月7日下午18时30分许,衡水市枣强交警在娄东街村公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内人头攒动,存在超员嫌疑,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停。结果发现,该面包车内挤满了学生,后座被全部拆除,有的学生坐在小板凳上,更多的学生则是毫无保护措施的站在车内。经检查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32人。据涉事司机范某交代,他受雇于某幼儿园负责接送学生。交管部门对范某驾驶“黑校车”、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合计做出罚款20600元并记分的行政处罚。同时,范某因严重超员被刑事拘留;幼儿园老板李某在明知自己车辆为“黑校车”的情况下依然用作接送学生,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6、8月10日晚22时许,衡水冀州交警在夜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T0XXX8的白色轿车看到交警后突然停靠在路边。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一打开车窗便闻到了酒气。随后,交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解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2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交警要求解某某出示驾驶证时,解某某表示没有带着。交警通过数据系统对解某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发现解某某准驾C1驾驶证的初次领取日期为今年7月16日,距此时还不到一个月,还在实习期内。交管部门对解某某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带驾驶证行为处以罚款1050元,驾驶证被注销的严厉处罚。

7、8月14日下午14点30分,沧州盐山交警迎宾路执行检查中,发现一辆棕色小轿车在即将驶入检查区时突然掉头,逆行驶离。执勤交警立即上前阻止。交警在检查中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于是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史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8.1mg/100ml,属饮酒驾驶。随后,执勤交警要求史某下车配合进一步检查,然而他自称是残疾人无法下车。经过确认,史某腿部确有残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肢残疾的史某必须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C5驾照才能上路,而史某无法提供除行车证以外的任何类型驾驶证件。经进一步核查得知,史某尚未取得任何类型的驾驶证件。当史某下车后,交警发现其所驾驶车辆的制动、离合、加速等重要驾驶系统被史某私自改装。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8、8月14日,河北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交警在新元高速栾城收费站发现了一辆行踪“诡异”的面包车。该面包车由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后,突然在高速弯道处停车,然后开始倒车调头!附近交警立即阻止其危险的行为,并引导其驶离高速。经询问,该车驾驶人称想找高速公路工作人员问问路,但收费站处没有工作人员,刚上高速就发现了附近有,所以想退回去问问。交管部门对该驾驶人在高速上倒车的危险行为依法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9、8月15日早上8时许,张家口市怀来交警大队五营墚中队交警正驾驶警车巡逻执勤,行驶至京银线116公里20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一辆红色重型货车,车厢内人头攒动,疑似货车非法载人。交警立即驾车责令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果不其然,在原本只能拉货的后车厢竟挤满了头戴蓝色头盔的工人。经核实,这辆货车后车厢竟拉载了19人。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8月21日上午,保定公安交警对生力街“黑教练车”进行了突击治理,当场查获了两辆正在路上行驶的“黑教练车”。通过对车辆进行检查,交警发现这些车辆就是普通的私家车,外观没有任何的教练车标志,车内也没有专业教练车应有的专业设备。当交警询问“教练”如果发生突发情况如何处理时,“教练”竟然回答:“拉手刹呗!”这样的车辆就交由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学员上路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交管部门对查获的“教练”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上路学驾驶的“学员”处以了罚款1000元和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