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预计17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17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预计17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17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