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公务车单双号限行

日期:01-06  来源:邢台发布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气象与环保专家联合会商,预计4日起气象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5日零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全市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请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月5日零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红色(Ⅰ)级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外,自2020年1月5日起(周六、周日除外),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加大公交运力。市主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五、全面加强城市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六、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严查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号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