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07-03  来源:河北交通安全网

7月5日全省将统一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行动,重点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7月起至年底,每月5日、15日和25日为全国统一行动日,是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重要举措,预防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维护安全顺畅的道路行车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分析梳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特点和近3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的时段、路段的管理,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及禁限行区域、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互通立交等路段,在京沪、京台、京港澳、大广、青银等危化品运输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加大警力投入,重点增加对12时至15时、23时至次日6时巡查频次,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压车速、控车距、靠右行,防疲劳、防追尾、防翻坠。同时,将依托遍布全省的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站、站口,严格核查危化品运输车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验、未审验,车辆载重是否超过核载质量,车辆是否安装或悬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整、无遮挡,是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对比行驶证是否存在改装。

据了解,为保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通行证办理流程、环节,执行“一车一次一证”通行规定,严格审定运输时间,严落实“三必见、七必核”,对车辆存在使用性质不符、逾期未检和未报废、非法改装、罐体合格证明超期、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设置外观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以及驾驶人上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或者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合计两次以上的,一律不予办理。

为加强部门合作,提升管理效能,公安交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危化品事故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期间,各部门协同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管理,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综合采取禁止车辆上路行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危化品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公布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危化品运输企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按照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清查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维修场站,清查改装、维修记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据悉,7月10日前,我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完成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禁限行路段的排查工作,摸清基数,逐段建立台账。在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前提下,适度调整或扩大限制通行范围,各地确保至少有一条贯穿全境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