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市区通行管理,强化对市区货运车辆闯禁行、尾气不达标等交通违法监管力度,市区自11月28日起,实行货运车辆市区通行黑名单制度,具体如下:
一、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交警支队将实行通行证黑名单制度。
1、 无通行证车辆闯禁行行驶的;
2、 持有市区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3、 飘洒遗漏交通违法的
4、 尾气不达标,上路行驶的;
5、 存在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行闯卡交通违法行为的。
二、自2019年11月28日起,违反1次上述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2020年3月15日前停止办理市区通行证。
三、自11月28日至2020年3月15日违反2次及以上上述规定交通违法的,2020年停止办理市区通行证。
四、本制度自2019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