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太行山山区段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日期:03-25  来源:河北交通安全网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太行山山区段限行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拟发布《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太行山山区段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4月9日前通过电话、来信、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096727

邮箱:hbgsjj12122@163.com

                               2020年3月24日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太行山山区段限行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荣乌高速公路太行山山区段实施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荣乌高速公路K906+500(即荣乌与京昆互通)至荣乌高速公路K1012(即荣乌高速冀晋界)全时段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上述禁行路段不含荣乌与张石高速公路共线段,即荣乌高速公路K995至K986。绕行线路:张石高速公路。

三、各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驶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路段。

四、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30121

报警求助电话:1212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