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发布

日期:09-25  来源:河北交通安全网

9月25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昌黎县“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通过对该事故的深度调查,对涉事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函告企业所在地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追究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2020年7月16日凌晨1时34分,齐某庆驾驶湘A89112(临时号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GG29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青乐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05公里748米处(赵家港村路段)时超速行驶,骑跨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陆某阳醉酒后驾驶的冀B8Z25P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陆某阳及冀B8Z25P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张某谏、丁某星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树木、边沟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取证,齐某庆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等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阳存在醉酒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等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谏、丁某星无责任。

齐某庆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陆某阳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在交通事故事实调查的基础上,秦皇岛市交警支队成立了“昌黎县‘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从企业主体责任、道路安全隐患、部门职能责任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经过深度调查发现,淄博福生源物流有限公司未对公司车辆实行有效管理,未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已函告山东省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秦皇岛市昌黎县交警大队对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不力,责令昌黎县交警大队向秦皇岛市交警支队和昌黎县公安局分别做出深刻检查,建议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对交警大队主管勤务副大队长予以通报批评,对五中队中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当地交管部门认真吸取“7.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特点,调整警力,打破常规,采取白天与夜间治理相结合,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时段的打击严重违法行为。每周持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打击酒驾醉驾夜查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突出抓好“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查超速、逆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车辆源头监管,深入本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检查“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联网、在线情况,检查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